813菲尔。 782 第三部门 [A.C. No. 11482,2017 年 7 月 17 日] JOCELYN IGNACIO,原告,VS。阁楼。丹尼尔·T·阿尔维亚,答辩人。 TIJAM, J. 判决:这是原告 Jocelyn Ignacio 针对被告 Atty 提起的行政案件。 Daniel T. Alviar 因涉嫌拒绝退还录取费而违反了职业责任准则 (CPR) 的 Canon 1[1] 规则 1.01[2];佳能 12[3]、规则 12.04[4] 和佳能 18[5] 规则 18.03[6] 指控他没有出庭他正在处理的刑事案件并在其中提出任何诉状。事实 2014 年 3 月,被诉人被转介给投诉人,以处理投诉人儿子的案件,该儿子随后被奎松市的菲律宾缉毒署 (PDEA) 逮捕和拘留。被投诉人同意代表投诉人的儿子支付 100,000 菲律宾比索的规定验收费。被投诉人进一步表示,他可以将此事提交给人权委员会,以调查涉嫌非法逮捕投诉人儿子的行为。 [7]在向被告支付 20,000 菲律宾比索和 30,000 菲律宾比索的初始付款后,后者在 PDEA 拘留所探望了投诉人的儿子。 [8]在那里,被申请人与投诉人的儿子进行了约20分钟的交谈。之后,被访者离开。 [9]被告通过他的秘书从帕赛市检察官办公室获得了案件记录的普通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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