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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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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22年04月13日
第九条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税则归类改变要求的货物,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不满足税则归类改变要求,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价格不超过该货物离岸价格的百分之十,并且符合本办法所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应视为原产货物。第十七条经核准出口商可以按照本办法对其出口或生产的原产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进口货物10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基于预裁定原产地声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由货物的制造商、生产商、供应商、出口商作出;(二)符合本办法附件4所列格式,并以英文填制;(三)自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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