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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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整合优化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现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除《信用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海关还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下列信息(一)企业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情况;(二)因虚假申报导致进口方原产地证书核查,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等情况。六、除《信用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失信企业还适用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80%以上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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