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2020年5月2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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