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教育培训行业
金融行业
智能家居行业
消费品行业
经济发展
手机行业
汽车行业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54号(关于防止东帝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相关行业
: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19年10月22日
近期,东帝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东帝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东帝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东帝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54号(关于防止东帝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预览版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54号(关于防止东帝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30号(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关于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第28号(关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20号(关于防止加拿大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
质检总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号(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5号(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