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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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本条规定中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和非原产材料价格的计算应当符合《海关估价协定》及公认会计原则。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新加坡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货物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9本条规定的商业发票正本是否在新加坡境内签发,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进口货物收10货人应当同时按照《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的要求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进行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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