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51号令)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料请表);(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2(五)质量承诺书。第二十一条进口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时,海关应当将有关检验结果告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海关应当及时将进口棉花的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直属海关。6第二十二条直属海关对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评估确定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并将评估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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