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为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落地实施,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提升进出口陆路运输货物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启动TIR运输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TIR运输是指持有由《TIR公约》缔约国担保、发证机构发放的TIR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以下称TIR证持证人),根据《TIR公约》规定的TIR运输程序,将TIR证列明的货物从启运地海关运至目的地海关的行为。我国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发证机构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汽车运输研究中心。七、经启运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无误、施加海关封志,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开始TIR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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