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航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结合航天发射业务特点,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增值税应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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