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关税
性别平等
经济形势
联合国
人道主义
贸易
世界人口
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行业
: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
发布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规定,现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二、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应退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三、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