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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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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20年07月0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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