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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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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
:
福建省
发布时间
:
2019年06月25日
支持福州、平潭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拓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税务局、厦门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二)提升综合服务。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充分利用传统产业优势,以及跨境电商综试区、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对台海运快件试点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特色小镇。对服务企业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园区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给予运维资金扶持。...
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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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
山东: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苏: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湖北: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辽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北京:印发《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印发《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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