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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
相关行业
: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18年05月04日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现将验核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其中,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原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关补充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没有补充提交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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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北:印发《中国(雄安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北京: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发布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9号令)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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