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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