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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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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报告地区
:
矿区
发布时间
:
2015年06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用地,用于非税收优惠用途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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