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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