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自2015年5月10日起取消了农业部农业种子种源进口免税审批和国家林业局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核事项。进口单位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免税品种、数量、1最终用途向海关申报进口种子种源。二、进口单位取得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签发的上述机打表格并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海关可受理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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