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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报告地区
:
上海市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04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现将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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