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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1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1适用于东盟博览会,附件2适用于东北亚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阿博览会、南亚博览会、藏毯展览会、亚欧博览会、中蒙博览会和中非博览会。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四、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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