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1月5日发布国税发1998192号)现将修改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下发,请照此执行。总局年月日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号)中有关汽油、柴油的注释同时废止。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一定的比例调合而成。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经调合可以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1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统一生产和供应计划的石脑油,以及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生产计划的溶剂油不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
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pdf预览版
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