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非洲基金法案 S.C. 2002, c. 9,秒。 45 批准于 2002-04-12 一项法案,旨在制定一项计划,为非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以实现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中规定的目标[由章程第 9 章第 45 节颁布加拿大,2002; 2002 年 4 月 12 日生效的第 1 节和第 2 节,见 SI/2002-71; 2002 年 6 月 27 日生效的第 3 至 5 节,参见 SI/2002-101。] 旁注:简称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加拿大非洲基金法案。旁注:“部长”的定义 2 在本法中,部长是指加拿大女王枢密院成员,由总督会同理事会指定为本法所指的部长。附注:制定计划 3 (1) 特此制定一项计划,称为加拿大非洲基金,其目的是向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支付捐款,以开展符合条件的活动。附注:符合条件的活动 (2) 符合条件的活动是指由符合条件的接受者进行或将要进行的活动,并且部长认为该活动显着促进了新伙伴关系中设定的目标的实现非洲统一组织于 2001 年 7 月在卢萨卡通过的新非洲倡议,特别是八国集团在热那亚提出的非洲行动计划中确定支持的目标2001 年 7 月,并在 2002 年 6 月在卡纳纳斯基斯举行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通过。边注:合格的接受者 (3) 外国政府、外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公司、合伙企业或如果信托能够开展或部长认为能够开展合格的活动,则该信托是合格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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