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3 公众组织参与国外招标法 法律编号:2522 接受日期:11/9/1981 发表于 R. 报纸:日期:15/9/1981 编号:17459 出版代码:订购:5 卷:20 页: 423 第 1 条 – 一般、附属和特别预算的组织和机构,附属有循环资金的组织,国家经济企业和法律或总统令设立的其他公共机构,以及资本过半数属于国家的组织, 国有经济企业, 单独或联合, 在活动范围内的事项允许他们参加在国外举行的投标, 作出承诺, 执行必要的检查, 研究, 项目, 建设和运营服务和其他由本人或通过将其合并或与本法范围之外的本地和外国组织合作作出的承诺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控制这些活动。共和国总统有权监督和监督并决定这些事项的程序和原则。 (1) 第 2 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 3 条——本法由部长会议执行。 ——————————— (1) 在 2018 年 2 月 7 日第 700 号法令第 65 条中,在第 2018 号文件中的“和依法”之后增加了“或根据总统令”。本条第一段,并将同一段中的“部长会议”改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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