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寄宿区和专攻儿童的学校设立 DNER 资本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1972年07月20日
5005 关于在寄宿地区的学校和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中建立循环资本的法律 法律编号:1607 接受日期:11/7/1972 发表在报纸上 日期:20/7/1972 问题:14251 发表在Code 5 11 Page : 2840 第 1 条 – 寄宿区和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地毯编织、编织、针织品、裁缝、制鞋、各种农业活动、各种农业艺术、石制品、袜类、谷草编织、酿造和木工为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提供高达(30 000 000 TL)的周转资金,列入国家教育部预算,用于开设其他职业的职业培训,并提供开设课程中具备上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地区人员。根据部长理事会的决定,这一数额可以增加一倍。周转基金经营所得利润加入现有资本,直至实收资本达到上述限额,实收资本达到上述限额后,利润存入股票在一般预算中记为收入。国库提供给周转基金企业的货物成本从资本金中扣除。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对周转基金企业进行援助和捐赠。但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收入将添加到现有资本中,不受 3000 万里拉限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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