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12 月 2 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B) 473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473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公共用途土地保留的通知56231929 于 1929 年 8 月 16 日在马来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在行使 1926 年土地法典第 24 (i) 条赋予他的权力时,雪兰莪州居民宣布位于该市的这块土地吉隆坡的,在附表中有所描述,并在产量测量计划编号上方标出。 17,625,存放在收入调查总监办公室,雪兰莪州成为由马来联邦电力部主任维护的变电站的储备金,而鉴于,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文件,联邦政府已将根据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鉴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现在认为是权宜之计,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在行使第 64 条第(1)款赋予的权力时,撤销全部上述保留。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联邦政府的《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并且任何人打算对撤销的反对应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局审理泥浆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举行的调查中,Level 2, 3 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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