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撤销为吉隆坡市第 8 节第 41 节保留土地作公共用途的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 P.U. (B) 332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332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鉴于,根据第 332 号通知1952 年 10 月 9 日在马来亚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8871952 号公报,行使土地法典(FMS 第 138 章)第 24 (i) 条赋予的权力,国王与议会宣布该地块位于吉隆坡市,如表中所述,并在收入调查计划 No. 182,保存在雪兰莪州首席测量师办公室,成为由吉隆坡磅巴鲁马来农业定居点管理委员会维护的休闲公园的保护区;并且,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文件,联邦政府已将根据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鉴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现在认为是权宜之计,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在行使第 64 条第(1)款赋予的权力时,撤销全部上述保留。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联邦政府的《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并且任何人打算对撤销的反对应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局审理泥浆将于晚上 10 点在吉隆坡苏丹希山慕丁路联邦大厦 2、3 和 4 楼 2 楼 2、3 和 4 楼的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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