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余支付基金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冗余支付基金条例 2 支付给基金的款项,如何支付 目录 1 引文 3 表格 4 收据 5 利息 6 计算方法 7 从基金中支付 附表 立法历史 冗余支付基金法案(第 266 章,第 17 节) 冗余支付基金条例Rg 1 修订版 1990 年(1992 年 3 月 25 日) 1968 年 3 月 1 日引文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3 月 25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8 日 表格收据 利息 1. 这些条例可被称为冗余支付基金条例。支付给基金的款项,如何支付 2. 根据法案第 6 条应付给基金的所有裁员款项应通过在新加坡任何一家银行开出的支票支付,并支付给裁员支付基金,并寄给 79 号办公室主任Robinson Road,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uilding, Singapore 0106. 3.(1) 支付给基金的所有裁员款项应附有由雇主和雇员填妥的附表中规定的表格;雇员应向其雇主提供正确填写表格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2) 署长可不时为施行本规例而指明他可能要求的其他表格。 4. 署长须就每笔支付给基金的裁员款项向雇主开具收据,并须通知已获支付款项的雇员,该款项已记入基金的雇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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