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余支付基金(解散)法案 1992 年第 27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
冗余支付基金(解散)法案 目录 第 271992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2 年 5 月 2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董事保留职位 4 从基金中支付给新加坡公民 5 从基金中支付给非公民 6 从基金中支付已故成员的款项 7 解散基金 8 费用 9 将盈余转移到工人基金 10 防止诉讼、诉讼等 11 废除解释性声明 新加坡法规的公共资金支出 在线发布在法案补充1992 年 6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冗余支付基金(解散)法案第 271992 号法案 1992 年 5 月 29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规定解散冗余支付基金的法案,其中的资金分配给其成员及其相关事宜,并废除《冗余支付基金法》(1985 年修订版第 266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1) 本法可被称为 1992 年冗余支付基金(解散)法,并应根据该法实施部长可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 (2) 本法有效期至 1993 年 7 月 31 日止,届时将失效,除非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规定的更长时间内继续有效。解释 2. 在本法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指定日指本法实施之日;董事是指根据《冗余支付基金法》(第 3 章)任命的基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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