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缴费时间 3 利息缴费时间 4 缴费方式 5 表格 6 付款收据 7 无人认领的款项 立法历史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77 节) 中央公积金基金条例 Rg 15 GN No. S 3131987 REVISED EDITION 1998 (1st January 1998) Citation 1st December 1998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出版日期 1998 年 1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中央公积金条例。缴款时间 2.(1) 根据第 (2) 和 (3) 款,雇主根据法案第 7(1) 条向基金支付的所有缴款应在不迟于 14 天之内支付给董事会在应缴供款的月份结束后。 (2) 对于任何雇主或雇主类别,委员会可授权将付款时间延长不超过 7 天。 (3) 如果董事会根据法案第 15(2) 或 (3) 条授权提取基金成员贷记的款项,董事会可以要求就该在董事会可能指示的较早日期之前向基金支付成员。支付利息的时间 3.(1) 根据法案第 9 条应以利息形式支付给董事会的任何款项应在董事会要求支付此类款项后的 14 天内支付给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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