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余支付基金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冗余支付基金法(第 266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任命董事和助理董事 4 设立冗余支付基金 5 成员登记册 6 支付给基金的冗余支付 7 防止诉讼、诉讼、 8 董事定期从基金中支付款项 9 非公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撤回解雇费 10 新加坡公民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提取全部或部分解雇费 11 福利保护 12 费用 13 账户 14 争议解决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5 犯罪和处罚 16 豁免 17 法规 立法历史 REDUNDANCY PAYMENTS FUND ACT(第 266 章)(1968 年第 2 原颁布法案) 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 法案设立裁员支付基金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事宜。 1968 年 3 月 1 日 1.(1) 本法可被称为《冗余支付基金法》。 (2) 本法适用于在本法生效前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安排,雇主已同意或安排向其雇员支付解雇费,但如果解雇费已经按照该合同、协议或安排在本法生效前已支付给雇员。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董事是指由部长根据部分雇员任命的基金董事,是指根据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工作的个人,并且雇主已经同意或安排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短标题解释 3; (a) (b) (c) 基金;雇主;支付遣散费,不论合约是体力劳动、文书工作或其他,是明示或默示、口头或书面的,也不论是服务合约或学徒合约;任何提及雇佣的内容均应据此解释;雇主是指任何个人、公司或协会或团体,公司或非法人;政府;以及在新加坡雇用雇员的任何英联邦或外国政府及其任何机构或机构,包括其武装部队;基金指根据第 4 条设立的冗余支付基金;基金成员 指在相关日期有任何款项的任何人 指雇员因裁员而停止受雇的日期 指雇主已同意或安排支付给雇员的任何款项( a) 因裁员或雇主因任何原因停止经营业务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财产(视情况而定)而终止雇佣的; (b) 非新加坡公民,在完成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后; (c) 非新加坡公民,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或通过退休金减免;或工资是指在有关日期就其受雇为雇员而按月、按周或按日支付的所有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报酬。...
冗余支付基金法pdf预览版
冗余支付基金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