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厂(控制和许可)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肉类加工厂(控制和许可)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许可证申请 4 条件 5 颁发许可证的自由裁量权 6 吊销许可证 7 费用 8 许可证有效期 9 不得更改建筑物 10 展示许可证 11 信息12 样品 13 样品分析结果 14 不雇用病人 15 兽医机构检查 16 适合人类食用的证明 17 分析证明 18 限制使用工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2 年 3 月 25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 19 处罚 附表费用 立法历史 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法(第 307 章,第 14 节) 肉类加工厂(控制和许可)规则 R 2 1996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1975 年 5 月 17 日 1. 这些规则可引述为《肉类加工工厂(控制和许可)引证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许可证是指根据本规则颁发的经营肉类加工厂的许可证;被许可人是指许可证的持有人。申请牌照 3. 牌照申请人须以署长所订明的格式,以书面向署长提出申请,并须向署长提供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的下列详情; (a) (b) 肉类加工厂的地址和公司名称(如有);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c) 用作肉类加工厂的场所的总面积和对预期业务的描述; (d) 肉类加工厂的图纸副本,其规格完整、清晰地说明和描述工厂,显示建筑物、设备、道路、洗手盆、水井和储水箱、排水系统和厕所土壤管线的位置; (e) 署长要求的申请人及工厂的其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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