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桥义顺市镇议会(滞纳管理费和服务费) 章程 2 拖欠的管理费和服务费 目录 1 引文 3 付款申请 4 减免立法历史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第 24(2)(A)) 宏茂桥义顺市镇议会(延迟支付保护费和服务费的行政费用)条例 51 修订版 1998(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8 年 6 月 15 日 引文 1. 可以引用这些章程作为宏茂桥义顺镇议会(滞纳水利和服务费的行政费用)章程。拖欠管理费和服务费 2. (1) 任何租户或业主向宏茂桥义顺市议会支付的任何管理费和服务费在过去 6 个月内拖欠,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公布1998 年 6 月 15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租户或业主有责任向镇议会支付 50 元的管理费。 (2) 租户或业主无需支付第(一)在同一6个月或其部分期间内不止一次。付款申请 3. 市议会可自行决定将租户或业主根据本章程支付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根据本章程应支付的行政费用金额,然后将此类款项的任何余额用于支付拖欠的管理费及服务费或其任何部分。...
宏茂桥义顺市镇议会(滞纳水利及服务费行政费)附例pdf预览版宏茂桥义顺市镇议会(滞纳水利及服务费行政费)附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