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供气)法规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供气和燃气安装安全 3 本部分的应用 4 符合标准 5 供应应用 6 服务隔离阀 8 仪表 9 供应连接等. 7 消费者维护燃气装置的责任 10 断开或拒绝连接的权力 11 保护装置免受损坏 12 改变场所以不影响现有的燃气装置 13 安全使用管道 14 不得对含有气体的管道进行任何工作 15管道的测试和吹扫 16 燃气器具的安装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7 器具测试 18 管道标识标识 第 III 部分 逃逸气体 19 负责人的职责气体泄漏 第 IV 部分 公共燃气持牌人的责任 20 公共燃气持牌人的责任 第 V 部分 燃气许可服务工作人员 21 本部分的应用 22 资格 23 授予执照持有人的权力 24 燃气服务工作人员登记册 25 有执照燃气服务工作人员的责任 26 有执照燃气服务工作人员对发出通知等的责任 27 执照有效期 28 申请许可证 29 许可证费用 30 许可证的形式和内容 31 更换许可证 32 许可证的暂停或取消 1998 年 6 月 15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33 暂停或取消许可证的通知 34 暂停的返回或取消执照 35 缩短暂停期 36 有执照的燃气服务人员通知委员会地址变更 37 考试和课程 38 出示执照并向授权官员提供信息 39 处罚 40 过渡性规定 附表费用 立法历史 公共事业法 (第 261 章,第 130 节)公用事业(燃气供应)条例ATIONS Rg 1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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