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供气)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公用事业(供气)法规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供气和燃气安装安全 3 本部分的应用 4 符合标准 5 供应应用 6 服务隔离阀 8 仪表 9 供应连接等. 7 消费者维护燃气装置的责任 10 断开或拒绝连接的权力 11 保护装置免受损坏 12 改变场所以不影响现有的燃气装置 13 安全使用管道 14 不得对含有气体的管道进行任何工作 15管道的测试和吹扫 16 燃气器具的安装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7 器具测试 18 管道标识标识 第 III 部分 逃逸气体 19 负责人的职责气体泄漏 第 IV 部分 公共燃气持牌人的责任 20 公共燃气持牌人的责任 第 V 部分 燃气许可服务工作人员 21 本部分的应用 22 资格 23 授予执照持有人的权力 24 燃气服务工作人员登记册 25 有执照燃气服务工作人员的责任 26 有执照燃气服务工作人员对发出通知等的责任 27 执照有效期 28 申请许可证 29 许可证费用 30 许可证的形式和内容 31 更换许可证 32 许可证的暂停或取消 1998 年 6 月 15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33 暂停或取消许可证的通知 34 暂停的返回或取消执照 35 缩短暂停期 36 有执照的燃气服务人员通知委员会地址变更 37 考试和课程 38 出示执照并向授权官员提供信息 39 处罚 40 过渡性规定 附表费用 立法历史 公共事业法 (第 261 章,第 130 节)公用事业(燃气供应)条例ATIONS Rg 13 G。...
公用事业(供气)规例pdf预览版
公用事业(供气)规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