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供水)条例 1996 S 196/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公用事业(供水)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符合标准 第 II 部分 技术方面 4 禁止对水管件的某些用途、连接、更改等 5 为迄今为止的管件节省费用合法安装 6 封闭回路 7 管道和管件的识别 一般规定 8 不能使用的配件和本条例中未提及的配件 9 因电解作用而劣化 10 可能导致自来水污染的连接 11 从总管抽水 12 保护水配件免受损坏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3 配件的可访问性 14 废弃管道的断开 PIPES 15 管道的支撑 16 铺设在地下的管道深度 17 防止管道腐蚀和接触污染物质 18 隐藏管道 19 管 l不得使用 20 铸铁、灰口铸铁和球墨铸铁管 21 钢管 22 铜管 23 其他材料管 24 封闭回路中的配件 水龙头和阀门 25 建筑物供水管道上的截止阀 26 仓库出口管道上的截止阀水箱 27 水表位置的阀门 28 排水水龙头的位置 29 立管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30 饮水槽 31 排水水龙头 32 截止阀 33 截止阀的操作 34 浮控阀 STORAGE CISTERNS 35 放置蓄水箱的尺寸 36 蓄水箱的支撑和覆盖物 37 避免进水和埋地或下沉的蓄水池 38 蓄水箱的材料 39 蓄水箱的标准 40 蓄水箱应安装浮控阀 41 蓄水箱上的警告管不超过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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