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燃气供应)条例 1997 S 70/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公用事业(供气)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第 II 部分 供气和燃气安装安全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本部分的应用 4 符合标准 5 供应应用 6 服务隔离阀 8 米 9供应连接等 7 消费者维护燃气装置的责任 10 断开或拒绝连接的权力 11 保护配件免受损坏 12 改变房屋以不影响现有燃气配件 13 安全使用管道 14 无需进行任何工作关于含有气体的管道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22 年 2 月 26 日 15 管道的测试和净化 16 燃气器具的安装 17 器具的测试 18 管道标识的标记 第 III 部分 ESCAPE OF GAS 19燃气泄漏处负责人的职责第四部分公共燃气持牌人的责任 20 Respo公共燃气持牌人的身份 第五部分 燃气服务工人的执照 21 本部分的应用 22 资格 23 授予执照持有人的权力 24 燃气服务工人的登记册 25 有执照的燃气服务工人的责任 26 有执照的燃气服务工人对通知等的责任, to be given 27 许可证有效期 28 许可证申请 29 许可证费用 30 许可证的形式和内容 在线新加坡法规 1997 年 2 月 21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31 更换许可证 32 暂停或取消许可证33 吊销或吊销执照的通知 34 退回吊销或吊销的执照 35 缩短吊销期限 36 有执照的燃气服务人员通知委员会地址变更 37 考试和课程 38 出示执照并向授权官员提供信息 39 处罚40 撤销和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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