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南非)(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7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新加坡南非)(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1997 年 O 25B GN第 S 5201997 号 1998 年修订版(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7 年 12 月 5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有任何成文法中的任何规定,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之间于 1996 年 12 月 23 日签署的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已作出安排以避免doubl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于 1997 年 12 月 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现在征税 因此,M 特此声明(a) (b) 已与南非共和国政府作出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之间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希望就收入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达成一项协议,同意如下: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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