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死亡的确定和证明)条例 2 确定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停止之前应满足的条件 3 确定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停止的标准 4 法案目录 1 第 2A 节规定的认证所需的资格引文 5 表格立法历史解释法案(第 1 章,第 2A 节)解释(死亡的确定和证明)条例 Rg 1 GN No. S 5051998 REVISED EDITION 2000 (31st August 2000) Cita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0 年 8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98 年 11 月 2 日 1. 这些法规可被称为解释(死亡的确定和证明)法规。确定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停止前应满足的条件 2. 除非与该人有关的以下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否则不得确定一个人的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停止这种情况无疑是由于不可治愈的结构性脑损伤造成的,必须完全确定任何可能导致人脑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的疾病的诊断;没有怀疑该人的状况是由于镇静药物、体温过低或代谢和内分泌因素造成的;并且该人停止自主呼吸不是由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其他药物引起的。确定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停止的标准 3. 就该法案第 2A 条而言,确定一个人的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停止的标准应为瞳孔固定且对强光无反应;没有角膜反射;对疼痛刺激没有自发的运动反应,脊柱反射除外; (d) 没有眼头反射; (e) 对气管支气管刺激没有呕吐反射或反射反应;向每只耳朵滴入 50 立方厘米的冰冷水后,没有前庭眼反应;即使在 50 毫米汞柱或更高的二氧化碳张力下也没有自发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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