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解释(死亡确定和证明)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确定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停止之前要满足的条件 3 确定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停止的标准 4 所需的资格根据第 5 号法案第 2A 节的认证表格 附表第 S 505 号解释法(第 1 章) 1998 年解释(死亡的确定和证明)条例 为行使《解释法》第 2A 节赋予的权力,法务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1998 年解释(确定和证明死亡)条例,并将于 11 月 2 日生效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10 月 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a) (b) (c) (a) (b) (c) (f) (g) 1998. 在确定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停止之前应满足的条件 2. 除非与该人有关的以下所有条件都满足,否则不得确定一个人的大脑所有功能不可逆停止确信该人的状况无疑是由于不可治愈的结构性脑损伤所致,并且必须完全确定任何可能导致该人脑的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的疾病的诊断;没有怀疑该人的状况是由于镇静药物、体温过低或代谢和内分泌因素造成的;并且该人停止自主呼吸不是由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其他药物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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