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死亡确定和证明)(修订)条例 2004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订条例 2 3 修订条例 3 4 新条例 3A 5 删除和替换条例 5 6 删除附表和替换第一和第二附表 No. S 103 解释法(第 1 章) 2004 年解释(确定和证明死亡)(修订)条例 为行使解释法第 2A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4 年解释(确定和证明死亡)(修订)条例,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3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第 2 条修正案 2. 解释第 2 条(Determin死亡证明和死亡证明)条例(Rg 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删除“The”一词,代之以“受第 3A 条规限的”一词; (b) 删除所有这些词。第 3 条的修订 3. 对主体条例第 3 条进行修订,删除“The”一词,代之以“受第 3A 条规限,the”一词。 4. 对主要规则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3 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则 新规则 3A 补充测试 3A。 (a) 第 2 条 (b) 或 (c) 段规定的条件不能满足,但该条规定的其余条件已满足; (b) 不能执行第 3 条规定的任何标准,但该规定中规定的其余标准已得到满足,就该法案第 2A 条而言,一个人的大脑的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应是由 (i) 第 3 条规定的已满足的标准确定; (ii) 附表 1 中指明的任何补充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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