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和农药控制(注册、许可和认证)(修订)条例 2013 S 319/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192013 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19 号病媒和农药控制法(第 59 章) 病媒和农药控制(注册、许可和认证)(修订)条例 2013 年 行使《病媒和农药控制法》第 60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环境局,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媒介和农药控制(注册、许可和认证)(修订)条例2013 年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第 3 条的修订 2. 《媒介和农药控制(注册、许可和认证)条例》(Rg 3)第 3(1) 条(在本文件中提及)条例作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 (a) 小段中的 4 O Level 通行证字样并代之以 4 N Level pass 字样进行修订。第 4 条的删除和替换 3. 主体条例第 4 条被删除,以下列条文代替 体检 4.(1) 每名有执照的病媒控制技术员和经过认证的病媒控制工作人员都应 (a) 接受第 4 部分规定的体检2011 年(医疗工作场所和健康安全 S 3192013 2 考试)条例(GN 编号 S 5162011)(连同其附表一起阅读)关于从事涉及使用或处理或接触液体、烟雾的职业的人员的 II或有机磷酸盐蒸气; (b) 在接受此类体检后,由 2011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体检)条例 (i) 定义的指定工作场所医生就工作场所安全和2011 年健康(体检)条例,他适合从事此类职业; (ii) 关于 2011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体检)条例第 5 条提及的体检,他适合继续从事该职业; (iii) 就《2011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体检)条例》第 6 条所指的体检而言,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专员(任命的)可能要求的体检结果根据《工作场所和健康法》(第 7 章)第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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