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公司税收减免)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新加坡股息应付税款的计算 4 某些股息的豁免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7 和 92(4) 节) 所得税 (公司减税)规则 R 14 GN编号 S 4921999 修订版 2001 (2001 年 1 月 31 日) 1999 年 11 月 12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所得税(公司税款减免)引证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应课税优惠收入是指应在 2001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中征税的应课税收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优惠税率为 10% 或根据第 10 条规定的其他优惠税率13H, 43A, 43C(不包括根据法案第 26(3A) 条确定的根据第 43C 条制定的法规规定的优惠税率分配给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的收入部分),43D,该法的 43E、43F、43G、43H、43I、43J、43K、43L、43M、43N 或 43O 或《经济扩张激励(所得税减免)法》(第 86 章)第 19B 或 19J 条;应课税正常收入是指应按 26% 税率征税的收入;新加坡股息是指根据该法第 44 条从新加坡扣除税款的任何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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