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污水及渠务署署长、副署长及助理署长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任命污水和排水主管、副主管和助理主管 目录 颁布公式 立法历史 污水和排水法(第 293A 章,第 3(1) 节) 任命污水和排水主管、副主管和副主管 N 1 G.N. No. S 2071999 REVISED EDITION 2001 (31st January 2001) 1st April 1999 环境部长已任命 (1) (2) (3) 环境部环境工程司司长为污水处理司司长和排水;环境部环境工程司下水道处处长和排水处处长,任下水道副处长;由环境部环境工程司下水道总工程师、排水处总工程师担任下水道副主任。 G.N.第 S 20799 号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1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立法历史任命排污和排水主管、副主管和助理主管(第 293A 章,N 1) 本立法历史是为方便起见而提供的排污及渠务署署长、副署长及助理署长委任的使用者。它不属于排污和排水署署长、副署长和助理署长的任命。 1. G. N. No. S 2071999 任命排污署署长、副署长、助理署长 开工日期 排污署 营运日期 1999 年 4 月 1 日 2001 年 1 月 3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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