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消费者保护署署长、副署长和助理署长 目录 颁布第 S 120 号公式 2 消费者保护(贸易说明和安全要求)法案(第 53 章) 任命消费者保护署署长、副署长和助理署长特此通知一般信息,为行使《消费者保护(商品说明和安全要求)法》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任命(a ) (b) (c) 贸易和工业部主管国内贸易事务的司长,担任消费者保护司司长;贸易和工业部副主任,负责国内贸易事务,担任消费者保护局副局长;贸易和工业部助理主任,负责国内贸易事务,卫生部和司药物司司长和首席药剂师,标准司副司长,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主任,担任消费者保护署助理署长; (d) 负责国内贸易事务的贸易和工业部经济官员担任消费者保护官员;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3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e) (f) 海关和消费税(消费税、仓储和文件部门)总监、高级总监、高级总监和总监为消费者《消费者保护(烟草制品容器标签)条例》中的保护检查员;和 R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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