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许可证申请等 4 许可证不可转让 5 应付费用 6 退还费用 7 节省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费用 立法历史 《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第 23 节(1)) 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 R 1 GN编号 S 1002001 修订版 2002(2002 年 1 月 3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1 年 3 月 1 日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许可证是指根据该法案颁发的许可证引证定义。牌照申请等 3.(1) 每份牌照申请均须采用附表1 的表格A。 (2) 公司或商号申请执照的,应与该公司或商号希望获发执照的人共同提出申请。 (3) 每份许可证 (a) (b) 均须采用附表 1 的表格 B;有效期为牌照主任可酌情在牌照内指明的一段不超过 24 个月的期间; (c) 可由执照主任酌情续期,期限由执照主任批准。 4. 被许可人不得将其许可转让或出借给任何其他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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