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 2001 S 100/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许可证申请等 4 许可证不可转让 5 应付费用 6 退还费用 7 撤销 8 节省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费用 No. S 100 PUBLIC ENTERTAINMENT和会议法(第 257 章) 2001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 行使公共娱乐和新加坡在线法规第 20(1) 条赋予的权力 于 2001 年 2 月 2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会议法案,内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1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并将于 2001 年 3 月 1 日生效。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要求,许可证是指根据该法案颁发的许可证定义。申请牌照等。附表一。 3.(1) 每份许可证申请均应采用 (2) 中规定的表格 A,如果公司或商号申请许可证,该申请应与公司或公司的接收人共同提出。公司希望获得许可证。 (3) 每份许可证 (a) (b) 须采用附表 1 所列的表格 B;有效期为牌照主任可酌情在牌照内指明的一段不超过 24 个月的期间; (c) 可由执照主任酌情续期,期限由执照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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