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和会议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禁令 4 任命官员 5 申请许可证 6 申请人可以加入 7 附加信息 8 许可证内容 10 条件 11 安全 12 显示的许可证13 拒绝执照 9 执照不可更新 14 暂停或取消执照 15 扣分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1 年 7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6 豁免 17 进入和检查的权力 18 逮捕的权力 19处罚 20 送达文件等 21 犯罪的构成 22 举证责任 23 规则 附表 公共娱乐的含义 立法历史 比较表 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1973 年第 34 号原法令) 2001 年修订版(7 月 31 日) 2001 年)一项规定公共娱乐和会议管理的法案。 352000 1959 年 1 月 15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1 年 7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 本法可称为《公共娱乐和会议法》。 352000 简称 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指 (a) (b) 在任何地方根据任何法规要求获得许可的地方,以控制和监督可能被批准的地方。用于根据任何成文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公共娱乐活动、如此许可的地方;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执照官员为本法案的目的批准的建筑物、帐篷、街道或地方,无论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执照官是指部长根据第 4 条任命的官员,包括助理执照官;公共娱乐与附表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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