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罗马尼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2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新加坡罗马尼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2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O 25Z G.N.第 S 599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达成鉴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可以免除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就税收生效根据该法案,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之间于 2002 年 2 月 21 日签署的协议,已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因此,特此声明:新加坡财政部长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a) (b) hedule 已与罗马尼亚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和罗马尼亚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和资本征税的逃税的附表协议 新加坡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希望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和资本征税的逃税协定, 同意如下 第 1 条 个人范围 第 2 条 涵盖的税收 本协定适用于居住在一个或两个国家的人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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