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所得税(新加坡 - 奥地利)(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所得税(新加坡奥地利)(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2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新加坡奥地利)(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2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O 6Z G.N.第 S 552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达成鉴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可以免除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就税收生效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根据该法案,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于 200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作出了避免双重征税等安排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c (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奥地利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有利的是,这些安排应生效 奥地利共和国政府之间的附表协议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 共和国政府奥地利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希望就收入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缔结协定 已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涵盖的人员 第 2 条 涵盖的税收 本协议适用属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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