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托儿所授权)通知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3 授权变更儿童保育中心的用途 4 授权条件 5 授权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 规划法(第 232 章,第 2 节) 21(6)) 规划(托儿中心授权)通知 N 10 GN No. S 1362005 REVISED EDITION 2007 (1st October 2007) 引用 2005 年 3 月 18 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修订版 2007 年 10 月 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 本通知可称为规划(儿童看护中心授权)通知.定义 2.(1)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商业园区建筑是指任何获准用于托儿中心用途的建筑物,其含义与商业园区规划(使用类别)规则中的含义相同; (R 2);收费)规则(R 5);规则;教育目的;商业和住宅建筑是指任何批准用于商业和住宅用途的建筑;商业用途与规划中的含义相同(开发社区建筑与规划中的含义相同(使用类) 教育机构建筑物指任何获准用于建屋发展局的建筑物 指根据建屋发展局设立的建屋发展局法案(第 129 章);HDB 商业处所是指由 HDB 出售或出租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目的的任何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HDB 无效甲板是指 HDB 住宅单位建筑物内不构成其组成部分的任何空间任何住宅单位; 建屋局住宅单位建筑物是指由建屋局根据《住房和发展法》建造、出租、出售或管理的有或没有任何商业用途楼面面积的住宅单位组成的建筑物;工业建筑和工业零售建筑有与规划(使用类)规则(R 2)中的含义相同;健康和医疗保健建筑是指任何批准用于医疗服务的建筑恶习,包括医院、综合诊所、医疗中心和疗养院;非住宅国家建筑是指由国家拥有的任何用于任何非住宅目的的建筑,但不包括任何最初作为住宅建筑而建造的建筑;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科学园建筑是指任何获准用于科学园用途的建筑;类)规则;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是指根据《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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