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托儿中心 - 授权)通知上限。 232, N 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1日
规划(托儿所授权)通知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3 授权变更为托儿所用途 4 授权条件 4A 授权停止适用 5 授权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 规划法案(第 232 章,第 21(6) 节)规划(托儿中心授权)通知 N 10 GN No. S 1362005 REVISED EDITION 2007 (1st October 2007)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2 2005 18th March 2005 1. 本通知可称为规划(儿童保育中心引文定义授权)通知。 2.(1) 在本通知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商业园区建筑是指任何获准用作儿童保育中心用途的建筑,其含义与规划(使用类别)规则中的相同商业和住宅建筑是指任何建筑获准用于商业和住宅用途;商业用途与规划中的含义相同(开发社区建筑与商业园区的规划(使用类别)S 842011 wef 23022011 中的含义相同;(R 2);收费)规则(R 5);规则;教育目的;教育机构建筑是指任何获准用于 HDB 的建筑,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3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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