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烟花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危险烟花法(第 72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6 处罚 7 逮捕 8 条例 9 豁免 10 保存立法历史 比较表 3 禁止持有或排放危险烟花 4 禁止销售、运输、交付、分发或进口危险烟花 5 运输中的危险烟花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published on 28 Feb 2014 PDF created date on 27 Feb 2022 Dangerous FIREWORKS ACT (CHAPTER 72) (Original Enactment Act 24 of 1972) REVISED EDITION 2014 (28th February 2014)禁止持有、销售、运输、交付、分发、进口或排放危险烟花的法案。 1972 年 8 月 1 日 1. 本法可称为《危险烟花法》。简短标题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危险烟花是指鞭炮、火箭烟花、沙鞭炮和部长可能通过在公报中通知为本法的目的宣布为危险烟花的其他烟花;炸药包括为通过爆炸或烟火效应产生实际效果而使用或制造的任何物质;过境指从任何国家取走或发送并通过陆路、海运或空运进入新加坡(无论是否在新加坡登陆或转运),其唯一目的是通过同一运输工具或另一运输工具运往另一国家;火箭烟花包括在通过爆炸或烟火效果产生实际效果之前,在被激活后会传播一段距离的任何烟花; sandcracker 是指含有爆炸物的颗粒,当着火或在任何研磨性表面上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摩擦时会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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